•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1-04-12来源: 作者:关注:

    关于组织申报

    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陕西是历史文化大省,具有丰富的古代文献资源,为了有效保护、利用和研究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掘陕西地域古籍资源价值,推动我省古籍整理出版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贡献,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即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接受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申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积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研究工作,凸显陕西古籍整理与研究特色。

    二、申报与学术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1949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出土文献资料。

    2.古籍整理与研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汇编、索引、书目与研究论文。

    三、申报要求

    1.选题原则。应是具有陕西地域特色的古籍整理与研究类的课题。

    2.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一般要在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一般要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

    3.申报资格。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本年度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古委会项目及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的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

    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已列入《陕西古代文献集成》、《陕西历代旧志文库》或其他大型丛书出版计划的不能申请本年度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

    五、项目管理

    1.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类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均参照《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1月前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以纸质材料形式,向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如实汇报。

    3.其他相关通知和文件的发布、下载,请登录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xsky.org.cn)“陕西古籍整理”专栏。

    六、入选课题由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提供研究经费资助及岀版补贴,资助金额与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资助金额相同。

    本次申报的课题将由陕西省古籍整理出版专家委员会审核、筛选,通过初选的课题将上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后下发立项通知,纳入到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七、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认真填写《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项目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申报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材料请从附件中下载。

    2.申报时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5月6日前将《申请书》2份、《课题论证活页》6份,《汇总表》1份报送至科学研究处成果管理科(37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nsyskc@126.com。

     

    联系人:凌璐丝      电话:0913-2133223

     

     

    渭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处

    2021年4月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推动干部教育培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