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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社科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13来源: 作者:关注: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

    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水平,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实践,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复旦大学出版社联合设立“2021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高校课程开展课程思政的素材与路径研究

    2.师范类高校教师课程思政在线教学设计研究

    3.课程思政教学资源建设、使用与评价研究

    4.陕西民俗文化译介及对外传播研究

    5.陕西城市或旅游景点的语言景观研究

    6.教学改革背景下的陕西高校教师发展研究

    7.新时代陕西高校课程改革研究

    8.大学公共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模式研究

    9.高等院校人才国际化培养路径对比研究

    10.医学院校医学人文国际教育教学新路径研究

    11.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研究

    12.“一流课程”背景下的外语类课程建设研究

    13.基于大数据的新形态英语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

    14.师范认证背景下的英语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研究

    15.从产学研协同创新到深度融合教学的趋势研究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于5月19日前报送至科学研究处371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复旦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35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30项,每项资助5000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复旦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复旦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复旦大学出版社根据需要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复旦大学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复旦大学出版社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外语学科专项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系人:田昊,联系电话:2133223

    电子邮箱:wnsyskc@126.com

    附件:1.申请书

    2.论证活页

    3.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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