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学院: 音乐学院
标准学制: 4 年
学科门类: 艺术学
专业代码: 130201
专业大类: 音乐表演
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系统掌握音乐表演
理论知识与演唱(奏) 技能, 具备对音乐、 戏剧作品进行编创表演和组织策划艺术活动的基本能力,
能在各种艺术表演团体、 文化馆站、 教育机构、 文化经营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适应基础教育
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 培养规格
总体表述: 音乐表演专业通过艺术性课程培养学生基本的艺术素养, 按声乐演唱, 乐器演奏等
专业方向, 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 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面的基本训练, 掌握其
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为音乐作品创作与表演奠定良好的基础。
分项表述:
1.知识结构要求(A)
A1: 系统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基础理论;
A2: 系统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
A3:了解音乐表演专业发展的前沿, 具有音乐创作与表演的基本技能;
A4: 熟悉国家的文艺和教育方针、 政策与法规, 掌握一门外语。
2.能力结构要求(B)
B1: 具备音乐演奏、 演唱、 戏剧表演技能术;
B2: 具备音乐表演学科、 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B3: 具有独立研习、 分析音乐作品, 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B4: 具有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 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 具有发现问题、 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3.素质结构要求(C)
C1: 具有民主与法治意识、 改革开放意识、 效率与效益意识、 国际意识、 竞争意识、 环境意识和
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等。 掌握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 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C2: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和艺术素养; 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具有较强
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成为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C3: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 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了解相关
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 通过学科间的渗透, 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C4: 大学生应具备健康的体格, 全面发展的身体耐力与适应性, 具备稳定向上的情感力量, 坚强恒久的
意志力量, 鲜明独特的人格力量。
三、 学制与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 4 年; 弹性学习年限: 3-6 年; 学分要求: 151 学分; 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四、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科
五、 专业核心课程
声乐演唱、 钢琴演奏、 器乐演奏、 基本乐理、 视唱练耳、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 中国音乐史、 合
唱与指挥、 即兴伴奏、 曲式与作品分析、 西方音乐史、 和声学、 复调基础、 歌曲作法、 音乐心理学等。
六、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艺术实践、 音乐会、 专业比赛、 专业实习、 毕业作品创作、 毕业论文等。 课程艺术实践和
课程实验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要求安排。 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 5-8 学期, 时间为 12 周。
毕业作品创作结合专业实习完成, 专业实习结束后要求交回毕业作品和专业实习鉴定, 毕业作品与
毕业论文同时考核。